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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請攜帶有照片之身份證明文件,未領有身分證者,可持戶口名簿或健保卡或附有照片之效期內學生證等文件搭機。
2. 手提行李限1件,每件重量不可超過7公斤
3. 全額票:12歲以上
老人票:65歲以上
兒童票:年滿二歲(含)至未滿十二歲之旅客
嬰兒票:未滿二歲者,且不佔位之旅客
4. 乘客應於班機表定起飛時間前三十分鐘辦妥報到手續。
5. 經濟艙之免費託運行李額度為十公斤,商務艙之免費託運行李額度為二十公斤, 超過時航空公司得另外收費。
6. 下列物品禁止手提攜帶或託運上機:
一、壓縮氣體(無論是否低溫、易燃或有毒):如罐裝瓦斯、純氧、液態氮、潛水用氧氣瓶。
二、腐蝕性物質:如強酸、強鹼、水銀、濕電池等。
三、爆炸性物質:各類槍械彈藥、煙火、爆竹、照明彈等。
四、易燃性物質:如汽柴油等燃料油、火柴、油漆、稀釋劑、點火器等。
五、放射性物質。
六、以安全目的設計的手提箱(內含鋰電池或煙火材料等危險物品)、錢箱等。
七、氧化物質:如漂白劑(水、粉)、雙氧水等。
八、毒性及傳染性物質:如殺蟲劑、除草劑、活性濾過性病毒等。
九、其他危險物品:如磁化物(如磁鐵)及刺激性物品(如防身噴霧器)等及其他經民航主管機關公告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
7. 犬貓進出澎湖地區須先向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局台中分局澎湖檢疫站申請檢查。
託運文件須具備:1.申請書(於澎湖檢疫站填寫)2.寵物登記 3.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有效時間30天以上,一年以內)
8. 馬公機場檢疫站位於機場出口處左手邊。
9. 寵物加籠具之總重量不足十公斤者以十公斤計,超過十公斤者以實際重量計。
載運之寵物必須清潔健康,且無異味 裝載之籠子須安全及穩固,籠門必須能綁住,以免動物於飛行時驚嚇逃脫;
尺寸亦須適宜寵物站立、轉身、臥躺。裝載籠子內不得放置飲水及食物。
*以上資料供參考,若有變動以各單位公告之資料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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